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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炒股 罚!

2022-09-12| 发布者: 宜都生活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6月2日,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涉及出借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规行为。据查,庄祥英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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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2日,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涉及出借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规行为。

  据查,庄祥英证券账户于2020年6月24日开立于浙商证券杭州滨江威陵大厦证券营业部。沈某荣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借用庄祥英证券账户交易普丽盛股票。期间,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沈某荣,交易由沈某荣决策,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沈某荣控制使用。

  另外,俞人玮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8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杭州秋涛路证券营业部。沈某荣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月21日借用俞人玮证券账户交易普丽盛股票。期间,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沈某荣,交易由沈某荣决策,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沈某荣控制使用。

  浙江证监局认为,庄祥英、俞人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。据此,浙江证监局决定: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。

  2020年11月,普丽盛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,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商润泽科技拟借壳上市,今年4月获交易所审核通过。
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
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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