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都生活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

没有性行为的“特殊服务”,法律上如何界定?算不算卖淫行为?

2022-07-15| 发布者: 宜都生活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【案情】张某开了一家足浴按摩店,因为位置不好,人流量不大,生意一直不温不火。一天,一名姓黄的女士主动...
白癜风饮食

【案情】

张某开了一家足浴按摩店,因为位置不好,人流量不大,生意一直不温不火。一天,一名姓黄的女士主动找到他,提出想在他的足浴店进行色情交易,不仅可以带来客人,还能分到不少钱。张某知道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,就果断拒绝了和黄女士的合作。

几天后,黄女士再次找到张某,提出不让女性卖淫,只在店里给客人提供特殊服务,给客人“打飞机”就可以,同样也能赚钱。张某觉得没有进行性交易就没事,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。

民警接到举报后,将相关人员抓获,张某辩称没有人卖淫,自己是合法经营。

(以上内容,根据真实案例改编,仅作普法使用。)

【解析】

我们通常理解的卖淫嫖娼,就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、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。

那么按摩女为男性“打飞机”,算不算卖淫行为?我们来看看公安部的一个批复。

《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的批复》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》的规定,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、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,包括口淫、手淫、鸡奸等行为,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,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。

通过这个批复我们可以明白,“打飞机”属于卖淫嫖娼行为,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和处罚。

如果“打飞机”属于卖淫行为,那么张某和黄女士,会不会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呢?

公安部的批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依据,但是不宜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。

很多朋友可能不太理解,通俗地说,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的批复,可以对参与人员进行行政处罚。但是该行为不至于会坐牢,因为目前刑法并没有规定,“打飞机”属于卖淫行为。张某和黄女士,不会认定为组织卖淫罪。

法无明文规定,不为罪!

您对今天的话题有什么看法,欢迎关注+评论!



分享至:
| 收藏
收藏 分享 邀请

最新评论(0)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宜都生活网  

GMT+8, 2019-1-6 20:25 , Processed in 0.100947 second(s), 11 queries .

Powered by 宜都生活网 X1.0

© 2015-2020 宜都生活网 版权所有

微信扫一扫